代表处的设立程序
根据《关于部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直接登记的通知》,自 2004年7月1日起,除特殊行业企业外,外国企业在上海设立代表处实行直接工商登记。设立外国企业代表处,应委托具有企业登记代理资质的公司代理申办程序。全套设立程序如下:
办理事项
审批部门
1
工商登记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
刻制公章
上海市公安局
3
企业代码登记
上海市技术监督局
4
统计登记
上海市统计局
5
外汇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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