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宁波税务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将于8月1日起执行统一的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和申报、发票类统一处罚裁量基准。
这是税务部门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16项措施的又一重要落地举措,也是全国首次对跨省市税务行政执法行为裁量权实现“同事同罚”、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
据了解,《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项、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和税收票证等18项“首违不罚”事项。
对上述税务日常管理中发生率高、危害不大、容易纠正的税务轻微违法行为,当事人在一年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体现了宽严相济、罚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监管理念。
位于上海青浦区的香海织带机械有限公司,在吴江等地均设有分支机构,在多地经营中,企业曾发生过未及时申报的情形。
公司负责人汪剑平表示,“首违不罚”清单的出台,给了很多类似的企业自我纠错、自我改正的机会,最大程度地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正常运营的不利影响。
同时出台的《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三省两市首次统一跨省市的税务执法裁量基准。
裁量基准主要根据违法手段、危害后果等合理划分裁量阶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关于申报、发票类违法行为的19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设定了裁量标准,确保对纳税人的申报、发票类违法行为的税务行政处罚做到“同事同罚、公平公正”,让税务执法“度同尺、权同衡”。
上海普陀区的月星集团是一家商业连锁化、财务多元化、品牌国际化的大型企业,拥有遍布长三角区域乃至全国的月星家居广场和环球港城市商业综合体。
集团财务负责人表示,《裁量基准》实现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等常见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标准的统一,解决了“同事不同罚”等处罚不公的情形,有利于集团内部涉税事务标准化管理。
同时,《裁量基准》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等纳税人容易“踩线”的业务还提出“简化计算”的办法,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基准“个人每次处20元的罚款、单位每次处50元的罚款”,既方便对照适用,又凸显人性化。
“本次三省两市联合发布公告,是上海税务部门联合长三角区域兄弟省市主动发挥税收工作‘融入一体化、服务一体化、推进一体化’作用的一项具体落地举措。”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余文华表示,这对于打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助力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标签:
*本站所有相关知识仅供大家参考、学习之用,部分来源于互联网,其版权均归原作者及网站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利,请与小编联系,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核实,如情况属实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如您有优秀作品,也欢迎联系小编在我们网站投稿! 7*24小时免费热线: 130-6287-9170
创业服务
满足需求、解决困难;打造创业服务产业链!
品质保证
19年财税经验积累资深财税团队,专业会计团队
多元产品
社保托管、税务代办财务规划和咨询等增值服务
安全保证
宝园财务造成错报漏报,无条件赔偿所有损失
信息保密
所有客户资料严格保密,保护客户隐私免遭外泄
宝园财务为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 + 代理记账 + 申请一般纳税人 + 公司开户 + 商标注册 + 公司年审 + 批文办理」绿色通道快速办理!
Copyright © 2015-2024 上海宝园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宝园财务 沪ICP备130329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