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看过来,这些热点问题税局正式答复了!_宝园财务
上海公司注册优惠活动

宝园财务为您提供工商财税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上海[切换区域]

宝园财务

免费咨询:
130-6287-9170

【最新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搜索
热门文章
您想要了解什么?
快速解答您的各种疑问
注册知识
快捷服务
免费注册公司
快速公司核名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看过来,这些热点问题税局正式答复了!

文章关键词: 更新时间:2024-04-03 13:41:59 编辑作者:宝园财务     阅读次数:0
[导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要求,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要求,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今天整理了一波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01
  问:我是一家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请问在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上是怎样规定的?
  答: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三条规定: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二)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三)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五)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国库。
  02
  问:我是一家今年刚成立的二级分支机构,需要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03
  问:我是一家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请问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报送什么材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十一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可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明的项目进行说明,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
  04
  问:我是一家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请问分摊企业所得税款的分摊比例如何计算?
  答: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十五条规定,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计算公式如下:
咨询客服
公司注册

服务价目表

标题: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看过来,这些热点问题税局正式答复了! 网址:/news/2024-04-03/354.html

*本站所有相关知识仅供大家参考、学习之用,部分来源于互联网,其版权均归原作者及网站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利,请与小编联系,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核实,如情况属实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如您有优秀作品,也欢迎联系小编在我们网站投稿! 7*24小时免费热线: 130-6287-9170

分享给好友:
在线咨询注册公司
除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看过来,这些热点问题税局正式答复了!,您也可能对以下资讯感兴趣
热门区域: 临港区    奉贤区    崇明区    金山区    青浦区    宝山区    松江区    闵行区    浦东区    杨浦区    静安区    黄浦区    长宁区    虹口区   

宝园财务为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 + 代理记账 + 申请一般纳税人 + 公司开户 + 商标注册 + 公司年审 + 批文办理」绿色通道快速办理!

Copyright © 2015-2024 上海宝园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宝园财务   沪ICP备130329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