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过的税财政扶持财政扶持政策可以追溯享受_宝园财务
上海公司注册优惠活动

宝园财务为您提供工商财税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上海[切换区域]

宝园财务

免费咨询:
130-6287-9170

【最新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搜索
热门文章
您想要了解什么?
快速解答您的各种疑问
注册知识
快捷服务
免费注册公司
快速公司核名

错过的税财政扶持财政扶持政策可以追溯享受

文章关键词: 更新时间:2024-04-03 13:41:59 编辑作者:宝园财务     阅读次数:0
[导读]:注意了,这三项财政扶持若是没有享受的,允许追溯享受!
  注意了,这三项财政扶持若是没有享受的,允许追溯享受!
  0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文件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未及时享受该项财政扶持的,可以追溯享受,追溯期限最长为 3 年。
  可以通过更正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表的方式,来追溯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02
  未取得发票税前扣除
  1、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中明确,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财政扶持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七条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可以通过更正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表的方式,来追补扣除。
  03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号规定:“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可以通过更正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表的方式,来追补扣除。
  以上就是上海宝园财务小编为您带来的所有内容了,想要快速注册公司,想要获得永久免费的虚拟地址,想要免费注册,就找上海宝园财务公司代办,签订代理记账合同,为您解决注册公司,代理记账等相关问题,如果还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咨询我们上海宝园财务的客服人员,咨询热线:400-056-8992。
  【注意:文章内提到的政策可能因实际情况而变动,一切以当前工商政策为准】
咨询客服
公司注册

服务价目表

标题:错过的税财政扶持财政扶持政策可以追溯享受 网址:/news/2024-04-03/349.html

*本站所有相关知识仅供大家参考、学习之用,部分来源于互联网,其版权均归原作者及网站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利,请与小编联系,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核实,如情况属实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如您有优秀作品,也欢迎联系小编在我们网站投稿! 7*24小时免费热线: 130-6287-9170

分享给好友:
在线咨询注册公司
除了错过的税财政扶持财政扶持政策可以追溯享受,您也可能对以下资讯感兴趣
热门区域: 临港区    奉贤区    崇明区    金山区    青浦区    宝山区    松江区    闵行区    浦东区    杨浦区    静安区    黄浦区    长宁区    虹口区   

宝园财务为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 + 代理记账 + 申请一般纳税人 + 公司开户 + 商标注册 + 公司年审 + 批文办理」绿色通道快速办理!

Copyright © 2015-2024 上海宝园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宝园财务   沪ICP备13032945号